【本報綜合報道】正當大陸反分裂風波愈演愈烈之際,有台媒報道,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台灣銷往大陸的食品都要註明產地是「中國台灣」的規定近日疑再被收緊,產地必須標明是「中國台灣地區」,否則一律遭銷毀處理。對此,台灣的經濟部昨日回應,直言這是「烏龍報道」。
報道指出,有台灣食品輸出時因標示不符合要求,而被大陸海關扣查銷毀;由於還要重新印刷包裝,廠商因此損失近四百萬新台幣(約一百零七萬港元)。不過後來業者澄清,該批食品是在台灣關卡未能通過檢查而被退貨。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根據貿易法規定,台灣所有輸出產品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若在台灣前加上「中國」,則可能會被海關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