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傳媒報道,男子廖存忠(Liow Chuan Tiong,音譯)於二○一六年十月八日晚上約七時半,在公園與幾名朋友聊天時,看到一名母親正在訓斥兒子,不應向另一位女童的臉上吐口水。男童在母親的訓斥下,在女童母親面前向女童道歉。廖存忠認為男童罰得不足夠,於是上前大力掌摑他的右臉一下,導致男童臉部出現輕微紅腫。男童母親立即保護兒子並帶他離開,之後報警。
廖存忠事後被控傷人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廖存忠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指自己的子女仍然在學校就讀,並稱已從錯誤中學習。法官考慮到受害者的年紀和脆弱程度,決定對廖存忠罰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