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德國建築公司旭普林二○一四年,入稟控告一間原稱上海中馳公司(現改名為西藏中馳,下簡稱中馳)用於京滬高鐵的隔音屏侵權,索償一千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在北京一審時法院判處中馳敗訴,該公司不服上訴。近日,北京高院二審改判中馳勝訴,並駁回德國公司的訴求,判其承擔二審相關費用。
旭普林一四年認為中馳的隔音屏侵犯其在中國的發明專利權,遂告上法庭並索賠;法院一審判中馳敗訴,需賠償八百萬元。中馳不服上訴,並透過技術和法律團隊發現兩公司的隔音屏專利權存在區別,並質疑旭普林就該技術的專利權申請涉嫌惡意在中國註冊。中馳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於一五年宣告涉案專利全部無效。據悉,二審期間旭普林曾提出和解,惟中馳認為官司對行業及國家影響重大,遂堅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