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一三年發生的富二代殺妻案哄動一時,被法院判處死緩的兇手吉星鵬,坐牢期間先後五次暴力傷害其他犯人,導致兩人輕傷。南京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他實屬「不堪改造」,上月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一旦判決生效,死緩勢將撤銷,他或要被執行死刑。
據了解,吉星鵬第一次打人發生在緩刑考驗期之內。在司法機關對此次致人輕傷的行為進行司法調查期間,他再次傷害其他犯人,又造成一人輕傷。
目前吉星鵬已經上訴,因此有關獄中打人的判決尚未生效。但如果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死緩,吉星鵬就會被執行死刑。
有內地媒體評論指,死緩是體現司法寬容和教育的刑罰制度,本意是為了挽留犯罪者。但吉星鵬卻以屢屢傷害他人的惡劣行徑,證明了自己「不堪挽留」,法律對他可謂仁至義盡。
內地媒體亦指,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同屬死刑刑罰,但大多數死緩最後都沒有執行死刑,有人減為無期徒刑,有人則減為十多二十年的有期徒刑。由死緩改判為立即執行死刑雖有先例,但並不常見。
二○一三年四月廿五日凌晨,吉星鵬飲酒後返回住所,有指他因懷疑廿二歲妻子祁可欣不忠,出生約百天的女兒非他親生,二人發生口角。吉揮刀向妻連捅二十下,將她當場刺死。其後庭審上,律師指經DNA鑑定,女兒是吉的親生骨肉。當時吉星鵬被南京中院裁定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緩。法庭指吉星鵬罪行極其嚴重,但鑑於案件是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犯罪,結合案情可對被告人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