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惠東義烏商場二○一五年發生大火,造成共十七人死亡,包括一名十四歲香港少女。案件被官方定為重大責任事故,惠東縣法院上周五宣判,指五名被告分別是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關負責人,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遂分別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