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兩名女學生,今年二月在宿舍內遭同學無故毆打、辱駡,其中一人至今仍無法正常生活。當地法院上周四就此案公開宣判,涉案五名女生雖然未成年,但因犯下的行為情節惡劣,其中朱姓主犯被判囚一年,其他四人則被判監十一個月。
法院審理指出,朱姓女生聲稱因「心情不爽」、「想打人」,遂在宿舍內找來兩名受害人任意打罵。她們雖就讀同一學校,但彼此不同年級,此前未發生任何爭執。涉事五名被告中,有兩人亦是校園欺凌的受害者,曾遭朱女帶人圍毆,因怕被打遂加入其團體。
主理此案的法官肖志勇指,雖然五名被告犯案時均未成年,但其行為情節惡劣、侵犯人身權利、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屬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五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了受害者的經濟損失,且獲對方原諒,故從輕處罰。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校園欺凌已成為社會問題,但相關部門一直未有積極介入,往往只由校方批評教育了事。因此,受欺凌學生不敢投訴、反映,「我們應該給孩子們一種力量」,學校和父母亦應承擔更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