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不時傳出有旅行團聲稱被迫購物等亂象。國家旅遊局近日發布《導遊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導遊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並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遊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辦法將於明年起實施。
據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還規定導遊證採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儲存於導遊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遊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遊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遊身份,原IC卡導遊證已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停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遊證。
此外,辦法對導遊的日常執業活動提出具體要求,例如導遊證和身份標識佩戴、導遊職責規範、突發事件處置等;重申了領隊的備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備領隊條件的導遊從事領隊業務,應符合《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