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被控於○二年一月五日與友人羅武雄等,到台中豐原的「十三姨」卡拉OK夜總會消遣,遇警方盤查時,羅武雄在包廂內與警方爆發槍戰,最終羅跟一名蘇姓警員雙雙中彈身亡,同行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兇徒,並於○六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向檢察署提出「新事實」、「新證據」,認為槍手當時的位置,應是在死者羅武雄的位置;羅武雄是腹部先中槍,中槍後意識應該還能維持十到十五秒,因此無法排除羅中槍後再開槍擊斃蘇警的可能,裁准鄭性澤再審,並暫停執行死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因無證據能證明鄭性澤開槍殺死蘇姓警員,周四改判鄭性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