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艦導彈誤殺漁民三官判囚

台灣軍方的金江號巡邏艦去年誤射一枚「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導彈,擊中一艘漁船,造成一死三傷,更差點觸發兩岸開戰。高雄地方法院昨日(9月30日)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分別判處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導彈中士高嘉駿及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等涉事三人十四個月至兩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分囚14個月至兩年

去年七月一日,位於高雄左營軍港的金江號執行年度「甲類操演驗收」期間,往大陸方向誤射一枚射程三百公里的雄三導彈。大陸解放軍隨即開啟導彈火控雷達,準備反擊。兩分鐘後,導彈落入澎湖外海,並貫穿正在該海域作業的高雄籍漁船「翔利昇號」,導致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三名船員受傷。

全案均屬人為疏失

高雄地檢署去年八月偵結,認定全案屬人為疏失所致。檢方起訴指,當天的操演只需模擬一枚導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責任的中尉兵器長許博為,未盡職責指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亦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觸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陳銘修將導彈全數裝上火線並選擇作戰模式後,明知隨時可以發射,卻因口渴而擅自離開戰情室,獨留導彈中士高嘉駿一人演練,亦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而當時高男未注意系統仍處於作戰模式,且火線已接上導彈,又誤選第一、三號導彈的「雙發模式」,最終令三號導彈發射成功,擊中翔利昇號害命。雄三導彈因落海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檢方認定高嘉駿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等罪。

死者家屬事後向台國防部請求賠償,去年十一月已獲賠逾三千四百八十萬元新台幣(約九百一十二萬港元)。是次案件不但造成四人死傷,更險些觸發台海危機,惹起網民質疑判刑太輕,「一死三傷就判這樣?」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