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人冷漠、見死不救的病態現象氾濫,有人歸咎二○○六年十一月發生的彭宇案。江蘇南京市男子彭宇扶起跌傷的老婦,並送老婦往醫院檢查,事後傷者堅稱是彭撞倒她,索賠十三萬元。法院一審判彭賠償四萬多元,引起各界嘩然,彭宇從此成為好心招惡報的代名詞。
當年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作一審判決。王浩指現場除彭宇和受傷的姓徐老婦外,並無其他人目擊事件,法官判彭要承擔四成責任,並指若彭是見義勇為,更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老婦的人,待老婦家人到達後說明事發經過才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遂判他賠償四萬多元。
案件二審時,雙方和解,彭宇賠償一萬元,老婦不再索賠,雙方不再向傳媒提此事。
事隔近十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六月刊文談該案「真相」,稱當事人已承認與老太太相撞,但網民對這說法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