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 日政府獲裁定免責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後,陸續有災民向政府和營運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東京電力公司提訟。千葉縣地方法院周五裁定責任不在政府,但東電要為事故負上部分責任,向災民賠償三億七千六百萬日圓(約二千六百萬港元)。

東電需向災民賠2600萬

今次為約三十宗同類訴訟中的第二宗判決。因核災而避難至千葉縣的四十五名原告,控告政府和東電應對不善,令他們失去原來的生活,索償共二十八億日圓。

法官指出,政府雖然能夠預測到事故的發生,但是未必有能力阻止,故毋須負責;而東電並非完全漠視海嘯,不算重大過失,但應就其中四十二名原告因核災受到的精神痛苦負責。

原告方斥裁決非常不當,難以接受;東電則回應稱,詳閱判詞後再作應對。對上一次的同類判決,裁定政府和東電皆需負責及賠償。而下月十日,福島地方法院將就三千八百名原告的最大規模訴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