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電需向災民賠2600萬
今次為約三十宗同類訴訟中的第二宗判決。因核災而避難至千葉縣的四十五名原告,控告政府和東電應對不善,令他們失去原來的生活,索償共二十八億日圓。
法官指出,政府雖然能夠預測到事故的發生,但是未必有能力阻止,故毋須負責;而東電並非完全漠視海嘯,不算重大過失,但應就其中四十二名原告因核災受到的精神痛苦負責。
原告方斥裁決非常不當,難以接受;東電則回應稱,詳閱判詞後再作應對。對上一次的同類判決,裁定政府和東電皆需負責及賠償。而下月十日,福島地方法院將就三千八百名原告的最大規模訴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