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 地檢署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八月底台北地院一審判他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誤解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決違法,周一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二○一三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調查法官貪瀆案時,馬英九涉嫌指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把偵查機密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北檢以洩密罪等罪起訴馬英九。

北檢上訴理由為,北院援引憲法四十四條總統之「院際調解權」,判決馬英九無罪,但黃世銘洩密案高院判決認定不適用該條憲法,北檢指兩案同一犯罪事實,判決卻出現重大歧異,認為北院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