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首宗十二歲以下兒童因騎行共享單車致死的索賠案,周五在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告一方認為涉事的共享單車配備機械密碼鎖,而不是智能鎖具,導致小孩亦能取用共享單車,最終釀成意外,因而向共享單車營運方等被告索賠共計八百六十六萬元(人民幣‧下同)。
案情指,今年三月廿六日,涉事的十一歲高姓男童與其餘三名未成年友人騎乘配備機械鎖的共享單車,行至上海市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被一輛大巴輾壓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父母起訴共享單車營運方、肇事司機、大巴公司及保險公司,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除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外,還申請法院判令共享單車營運方立即召回市面上所有配備機械密碼鎖的共享單車,並更換為智能鎖具。
庭審中,單車營運方稱將單車更換智能鎖具的要求,不屬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且與原告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又稱公司有盡義務提醒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准騎行共享單車,並質疑死者以非正常程序將單車開鎖,認為死者需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