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終身負責制 防冤案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屢揭冤假錯案,包括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河北石家莊聶樹斌冤案等。為防冤假錯案產生,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各級檢察官對案件終身負責。

最高檢政治部負責人表示,入額檢察官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終身負責,因此參與遴選的檢察官應有「實戰」經驗,從事檢察業務工作。負責人又指,最高檢機關員額配置向一線業務部門傾斜,辦公室、政工黨務、紀檢監察、培訓教育、司法技術等部門不設置員額崗位。

「日計」賠償 民眾埋怨偏低

另外,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早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賠償標準,當事人每坐一天冤獄,獲賠二百五十八元八角九分人民幣,約為二百九十五港元。惟不少民眾認為賠償額偏低,當局亦未公布冤死者的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