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女分屍五口家13年洗沉冤

福建寧德現年四十一歲男子繆新華十三年前被控將已懷孕兩三個月的前女友殺害分屍,縱有諸多疑點、證據不足,並存在刑訊逼供嫌疑,惟當地法院一審、二審仍裁定繆新華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緩;其四名家人也因包庇罪被判入獄,眾人服刑期間一直上訴。直至昨日(12日),福建省高院才以證據不足為由,再審改判五人無罪,繆新華等人服刑多年後終沉冤得雪,繆當庭釋放。惟繆父早年已過世。

根據法庭二審判決,案發於○三年四月六日,繆新華因與楊姓前女友有生意紛糾,兩人在家中爭執,隨後繆新華用右手掐住楊女的頸部,將她頂在床頭牆壁約五六分鐘,致她窒息死亡,一屍兩命。繆新華的父親、二弟其後將楊女抬到一樓浴室,用菜刀、砧板分屍,然後與繆新華的三弟、叔叔將屍放入膠袋,棄置在一間舊屋。

繆新華一審曾判死

案件此前經歷兩度庭審,○四年寧德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新華死刑,其家人犯包庇罪各被判囚兩至四年。翌年,福建省高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六年,寧德中院二審改判繆新華死緩,四名家人的刑期卻被增加到三至八年不等。繆新華和家人在服刑期間一直申訴,協助他們的北京律師毛立新說,案件有不少疑點,如犯案用的菜刀未被驗出有人血,繆新華等人供述的現場也未驗出楊女的血漬。

律師指口供不一致

另所謂的拋屍現場、拋屍用的膠袋均未能提取到繆等人的腳印、指紋等,死者物品的去向亦沒有查清。

「口供的合法性、真實性也是很大問題。」毛立新說,繆新華等五人的口供前後不一致,當事人還稱遭遇了刑訊逼供。至於警方指在楊女家中浴室下水道,發現繆新華的頭髮,毛反駁兩人曾是情侶關係,繆新華此前也去過楊女的家,找到頭髮很正常。

今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省高院再開庭審理繆新華以及其四名家人涉嫌故意殺人、包庇案。參與庭審的人士表示,出庭檢察員亦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最後福建省高院才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五人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