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嚴查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的廣告,嚴禁利用黨和國家領導名義、形象作廣告宣傳;嚴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進行宣傳炒作;嚴禁借黨的十九大進行商業炒作。對涉及導向問題、政治敏感性問題或具有社會不良影響的廣告及時調查,快速處置。
此外,當局要求加強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執法力度。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要加大監管力度,發布違法廣告,要嚴肅查處。另還要求加大對互聯網金融廣告的監管力度,以及加大對重點媒體、互聯網廣告的監管,切實督促廣告發布者履行廣告審查責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大案件查辦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