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獲美國New Balance授權的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控告包括深圳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五被告,生產或銷售的「New Boom」運動鞋,侵犯New Balance在中國的商標權糾紛案,江蘇蘇州市中院上周五一審裁定被告的其中三家鞋商,需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一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一百七十萬港元)。
案件判決書顯示,案件五名被告分別為新平衡公司、新鈕百倫鞋廠、搏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鄭朝忠及松陵鎮新平衡鞋店。鄭朝忠於一四年在美國成立「美國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該公司名義授權新平衡公司,在中國大量生產及銷售涉案侵權的運動鞋。
至於「新鈕百倫鞋廠」亦是由鄭朝忠經營,其在阿里巴巴旺舖推廣和銷售涉案侵權運動鞋。另搏斯達克公司則是鄭朝忠實際控制並經營的鞋產品製造商,其負責涉案侵權運動鞋的研發和生產。法院認定,涉案侵權運動鞋未經授權擅自使用New Balance運動鞋中,最具識別性的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