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印第安納波利斯號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把投放在日本廣島的原子彈組件,秘密運到太平洋上的天寧島後,前往關島及菲律賓萊特省訓練,並按原定計劃北上日本沖繩。
不過,它於七月三十日被日軍潛艇發射魚雷擊中,十二分鐘後沉沒,以致未能及時發出求救信號及打開救生裝置。艦上近一千二百名船員中,原本有八百人逃生,但最終只有三百多名船員能抵住五日的飢餓、暴曬和鯊魚攻擊,撐到救援隊來到,至今依然活着的生還者只有二十二人。
由於傷亡慘重,在悲劇幸存的艦長麥克維三世(Charles Bulter McVayIII),被海軍送上軍事法庭。他被控當日遭魚雷攻擊時,未有作出及時反應。擊沉印第安納波利斯號的日軍潛艇艦長橋本以行在庭上作證,指當時天氣良好、視野清晰,稱無論麥克維三世做甚麼都阻止不了印第安納波利斯號被擊沉。然而,法庭仍作出不專業的判決;麥克維三世備受精神壓力下,於一九六八年抑鬱自殺身亡。一直到了二○○○年,美國眾議院通過決議,稱對麥克維三世的指控「道德上不成立」,才為其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