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方律師事務所認為,蘋果公司在運營App Store過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反國家關於互聯網訊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的法規、規章的行為,亦存在損害移動應用程序開發者、運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可能。
律師又列舉App Store四項涉嫌濫用的行為,一是拒絕交易,單方面將中國開發者的軟件下架,不給具體合理解釋;二是差別待遇,對待中外開發者訴求處理效率不同,部分規定無中文;三是附條件交易即搭售,強制應用程式內消費只能使用Apple Pay支付;四是定價過高,指蘋果公司對應用程式抽佣三成。
蘋果則回應稱,大部分從中國提交的應用程式,都可在四十八小時或更短時間內獲審核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