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女遊客趙燕十三年前在美國尼亞加拉大瀑布遊覽時,遭執法人員無故暴打,身心受創。經司法訴訟,美國政府日前被判向趙燕賠償約四十六萬美元(約三零八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顯示,紐約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沃爾福德裁決,美國政府對趙燕被「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負有責任,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等。
二○○四年七月廿一日,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美國一側遊覽時,被國土安全部執法人員羅茲誤當作毒品走私犯,未提警告下便對她噴射辣椒水並進行毆打。羅茲最初被開除職務並提起刑事訴訟,但在二○○五年被判無罪後復職。二○○六年,趙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一千萬美元(約七千八百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