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天津市委前代理書記、前市長黃興國,被控涉嫌受賄超過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昨日在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黃興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石家莊市檢察院指控,黃興國在一九九四年至去年,利用擔任浙江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長及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超過四千萬元財物。
內地官媒指,檢方起訴書顯示,黃興國連續二十二年一直在斂財。而黃興國前年在天津市市長及市委代理書記任上,發生天津港大爆炸重大事件,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最終他於去年九月被中紀委調查落台,並在今年一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