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歲的楊來富曾擔任涇縣縣委副書記、涇縣政協主席等職務。他被控於○七年至一○年春節期間,與汪姓妻子(另案處理)多次在涇川鎮謝園新村的家中開賭,邀集廿多名機關幹部、企業老闆等以「推牌九」方式賭博。
在任期間收賄呃公帑
法院審理查明,楊妻按一百元(人民幣.下同)至二千元不等的比例「抽頭」(指賭場主人從贏家所得中抽取一定數額的利錢),累計抽頭逾十二萬元。楊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幹部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逾五十萬元財物,並為籌集個人釣魚經費,夥同他人共同騙取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