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害死女學生22歲主腦囚終身

去年轟動全國的山東準女大學生徐玉玉遇電話詐騙導致猝死案,周三(19日)在山東臨沂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案中廿二歲主犯陳文輝因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重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六名被告因詐騙罪,分別被判囚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罰款十萬至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外界認為本案重判,有助震懾罪犯。

檢方指控,七名被告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在前年十一月至去年八月,通過網絡購買學生資料和公民買樓訊息,分別在江西、廣西、海南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騙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職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騙取他人款項逾五十六萬元,並造成徐玉玉死亡。

另六人有期徒刑不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成電訊詐騙集團,冒充國家機關職員進行電話詐騙,各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陳文輝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料,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所有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無人上訴。

外界關注被告詐騙行為與徐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臨沂中院負責人表示,徐平時身體狀況良好,在高考體檢中沒有發現其他疾病或遺傳病史。據公安機關發出的死因分析意見書及鑑定人、專業人士認為,徐受騙後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可能會發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導致死亡,亦可能引起潛在極罕見心臟病發而致死,因此認定徐的死亡與被告詐騙有因果關係。

外界指重判有阻嚇作用

內地電訊詐騙案氾濫,外界認為陳文輝被重判無期徒刑,可起到震懾罪犯的作用。據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分析,犯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因徐的死亡與被詐騙有因果關係,該案判決結果合理,並無處罰過重。

案發於去年八月十九日,臨沂市十八歲女子徐玉玉將升讀大學,因誤信騙徒「發放助學金」的詐騙電話,把父母辛苦儲來的九千九百元學費匯入騙徒銀行帳戶。她受騙回家後情緒低落、鬱結於心,同月廿一日在父親徐連彬陪同下報案。惟徐回家途中因心臟驟停,不幸離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