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十一歲文姓少校,因兩度猥褻女兵,被揭發並遭檢舉。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文男判囚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文男前年開車載女兵到新竹關西湳湖彈藥庫檢整,午間休息時將車停在偏僻道路,對女兵上下其手。次日他再帶女兵到桃園大溪彈藥庫檢整時,再猥褻她。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