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涉用過期炸漿粉製豬排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縣一間食品公司懷疑使用過期炸漿粉製作「爆漿檸檬豬排」,衞生部門上門查封逾百公斤豬排及懷疑過期的原料,但發現已有逾五百公斤問題豬排已流出市面,事後已勒令該公司將已出售的商品下架回收並銷毀。

衞福部食藥署接獲民眾舉報稱,涉事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過期兩個多月的炸漿粉製作豬排,經調查後上門查封一百一十公斤豬排和五公斤過期炸漿粉,仍有五百三十七公斤的豬排已流入新北、台中、彰化等下游廠商。

衞生部門表示,該款炸漿粉保質期只有六個月,今年四月剛過期,主要會改變食物味道,對健康影響不大,但強調製作或出售過期食品違反食安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兩億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