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訴庭以三比二的結果作出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聯邦最高法院曾經立下案例,確定民間可以將動物作為祭祀用品,並依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適用於州政府的案例。此外,原告的訴訟目的並非要求政府執行動物權益和衞生法例般簡單,而是希望終止公開宰雞的活動。
動物維權組織揚言上訴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每逢贖罪日前夕祭拜時,信眾會在街上把活雞繞過頭頂三次,同時頌讀經文,然後宰殺雞隻。二○一五年,一個動物維權組織將這種行為告上法庭,要求終止這種公開虐殺雞隻的活動。判決作出後,提控的動物維權組織聲言會繼續上訴,不惜戰至紐約州的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