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非法一日遊等旅遊業亂象,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卅八次會議前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旅遊條例》,規定未取得導遊證從事一日遊、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等七類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十萬元人民幣以上者,將被處違法所得的五倍罰款。《條例》將從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