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業情婦貪污 刑期減半囚六年

【本報綜合報道】被指是江蘇南京前市長季建業情婦的揚州市環保局前局長金秋芬,因涉嫌貪污受賄罪而受審。內地媒體近日披露,前年六月一審被判囚十二年的金秋芬,原來已於去年六月的二審中獲減半刑期,改囚六年,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

罰金提高至45萬

內地傳媒報道,一四年六月,即季建業下台八個月後,金秋芬也被查落台。前年四月,季建業被判囚十五年,同年六月金秋芬因貪污受賄逾百萬元人民幣,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二萬元。

此後金秋芬不服上訴,前年十月江蘇高院開庭審理此案。去年六月,江蘇高院進行終審宣判,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但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依照內地刑法修正案等規定,對金秋芬予以改判,惟罰金提至四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