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毒粉條案 主犯判囚九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濟南市槐蔭區法院日前對當地一宗「毒粉條案」一審宣判,邱姓主犯被判刑九年、罰款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另三名從犯被判囚三至四年及處相應罰金。由於案中毒粉條致癌物甲醛含量超標三百六十倍,不少網民指此案判刑太輕,難收阻嚇作用。

三從犯監三至四年

案情指,執法部門早前在槐蔭交區一處骯髒簡陋的黑心廠房內,發現被告用工業明膠、六偏磷酸鈉、海藻酸鈉三種有毒有害工業原料,製成食用粉條,更用可致癌的甲醛浸泡。當局在現場提取三份毒粉條樣本化驗,驗出甲醛含量每公斤逾一千八百毫克。

邱某等四人由二○一四年九月至次年八月,非法銷售「毒粉條」,獲利四十五萬餘元。邱某等四人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指四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作上述判決。網民指判刑太輕,更有人認為應該對製毒粉條主犯判極刑,才可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