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前省委常委、前秘書長趙少麟,去年一審被判單位行賄罪及騙購外匯罪成,案件昨於浙江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指趙認罪悔罪、積極配合,獲從輕處罰,兩罪並罰判其入獄四年,並處罰金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
庭上指出,趙於○七年至一四年期間,在擔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時,與兒子請託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近四百四十五萬元財物。另趙亦協助其子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以騙取有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涉案金額逾四千一百七十萬美元(逾三億二千萬港元)。
鑑於趙少麟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單位行賄犯罪事實,加上騙購外匯共同犯罪中屬從犯,並配合辦案機關追繳涉案款物,故法院決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