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省前人大副主任受賄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黑龍江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昨日一審宣判,蓋因受賄逾二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罰款二百萬元,同時追繳其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收受逾2303萬元財物

判決書指出,蓋如垠在○三年至一五年間,利用其擔任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副省長、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逾二千三百零三萬元。

法院認為,蓋如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故酌情從輕處罰,判囚十四年及罰款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