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炒樓裁合約不成立

【本報綜合報道】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近日審理一宗樓房買賣糾紛案件。一名吳姓市民賣樓予尤姓房產經紀,惟吳某後來發現尤某是炒樓人員,會以高價轉售其單位牟利,遂向尤某提出解除合同。尤某拒絕並指吳某毀約,告上法庭。日前法院表示,因買方終極目標為轉售樓房牟利,故裁定該合同不成立,成為同類訴訟中首宗判決案例。

同期現17宗案件

去年三月,尤某與吳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八十一萬元人民幣購買吳某的房屋,並約定同意買方在辦理該房屋手續時過戶給第三方。

法院認為尤某簽訂該買賣合同,是為了轉售他人從中牟利,並非要購買該房屋,故買賣合同不成立,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悉,塘沽審判區近期對十七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認定為「名為買房,實為炒樓」的行為,依法認定合同不成立,駁回索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