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大前要員受賄 改判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前副秘書長、省海洋與漁業局前局長李珠江,被控受賄逾六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廣東省高院近日公布案件二審判決,李珠江由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改為判囚十四年。

情人眾多 索財有求必應

據悉李結交多名情人,每次情人向其要錢均有求必應,然後他再以職務之便,向「老闆」收取賄款。

案情指,李珠江在任職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在海沙開採申請海域使用證及海域使用證延期加註意見、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資金、打擊非法開採海沙等事項辦理過程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陳×財、李×甲等七人的賄款及財物,包括人民幣、港幣等現金,以及黃金、平治房車、名錶等物品,合共逾六百萬元。

汕尾中院早前一審判決李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惟修訂後的刑法及司法解釋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作出調整,對上訴人的量刑應作相應調整,二審以受賄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並沒收財產一百萬元。

另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通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前常委王世江、新疆大學黨委委員迪里木拉提‧吾甫爾江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