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智能手機生產商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下稱「華為」)起訴三星在華三間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的案件,近日在福建泉州市中院一審宣判。涉案專利技術據報用於應用程式(APP)在操作介面上的分類移動,法官認為該項技術具有極高創造力,對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三間三星子公司共需賠償八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涉案三星子公司分別為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三星中國)、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稱三星惠州)、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三星天津)。涉案專利是智能產品用戶圖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專利,讓用戶簡便地在多個分類範圍內移動,擺放特定APP圖徽。華為指,Galaxy S7、S7 edge及J5等所用的技術特徵,與其在二○一一年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部分專利對應,認為三星侵權。
三星方面提出,華為無提供證據證明三間公司存在共同侵權,認為華為的訴訟請求不明確且不成立。但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次要求三被告提供銷售數據及利潤率,但均延遲或拒絕提供。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宣判,勒令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國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華為經濟損失八千萬元,並支付華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費用五十萬元。此案是華為在內地系列維權案中,首宗宣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