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項撒手鐧 懲失信企業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三十三個部門,日前聯合簽署並發布一項合作備忘錄,承諾對失信的進出口企業,採取三十九項懲戒措施,包括將有關企業納入黑名單、降低信用評定、公安部門阻止企業負責人出境等;懲戒對象亦將延伸到法定代表人,防止有關企業改頭換面,逃避懲罰。

延伸至董事高管

《關於對海關失信進出口企業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懲戒措施,涵蓋工商、稅務、質檢、金融、環保、司法等多個領域。受懲戒的對象,不僅包括失信企業本身,同時還伸延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進出口企業一旦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則在全國海關乃至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中都會被貼上標籤,受到嚴格限制和約束。

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表示,涉及走私、欠稅、偽造企業訊息等,將被列為失信企業;若一年內不再發生列舉事項,可再申請及評估考核,通過審查始可從黑名單上除名。李國亦通報海關參與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情況,指今年將三百四十一家企業列為高風險企業或稽查重點對象,加強審核或查驗其進出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