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災塞責 日府東電僅賠264萬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福島核災已踏入第七年,很多避難他鄉的災民仍未敢回家。一百三十七名在群馬縣避難的災民入稟前橋地方法院,怒告國家及東京電力公司「本可預見災難到來,卻未有盡責防範」。法院昨日破天荒裁定,承認政府及東電對核災難辭其咎,但僅需向六十二名災民賠償共三千八百五十五萬日圓(約二百六十四萬港元)。

62災民每人只獲四萬元

原告方表示,政府早於○七年七月發表的長期評估,提到包括日本海溝在三十年內有兩成機會發生地震;東電亦於○八年五月試算得出,福島第一核電站可能受十五點七米高海嘯來襲。原告方指出,「若興建足夠應付的防波堤,明明可預防三一一海嘯引發的災難」。法院最終裁定政府及東電敗訴,但只需向當中六十二名原告共賠償約二百六十四萬港元,即平均每人僅獲四萬多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