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公安分局長 貪污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打貪持續,遼寧錦州市一名公安分局局長,與妻子受賄六百八十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將廿多個派出所的工程外判給行賄商人,再用賄款為兩名女兒在澳洲各買一套寓所。被告王俊仁因受賄罪,昨被法院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罰款九十萬元。

內地媒體報道,錦州市古塔區前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長王俊仁,將分局廿多個派出所工程交給商人張男,還先後安排張男的姪子、兒子進入公安局給自己開車。為此,王俊仁向張男先後索要六百多萬元,給兩個女兒在澳洲買房。

報道指王俊仁用公款買官,為競聘副局長貪污約七十萬元公款,再兌換成美元賄賂上級。與下屬共同貪污近兩萬五千元;個人受賄六百四十六萬元,同妻子一起受賄三十四萬元。其妻和兩名下屬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