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界定邪教 針對網絡傳播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加強打擊邪教組織出台新的規管政策,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對外發布《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其中除定明重罰以鈔票為載體宣揚邪教的行為外,還對利用網絡與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行為進行規管。

該司法《解釋》共有十六條,主要就邪教組織的界定、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與邪教宣傳品的認定等問題作出規定,將於今年二月一日起實行。

嚴打派鈔宣教

該《解釋》除了明確界定何類組織為邪教外,還規定如出現邪教組織以鈔票為載體,宣揚邪教數量在五百張以上;以及利用如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等十三種情況下,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解釋》列明,在學校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邪教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邪教活動、與境外機構和組織勾結從事邪教活動、重要公共場所聚集滋事、跨省發展邪教活動七種情況下,將對邪教犯罪活動處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