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後最高法院裁決 英脫歐須國會批准

雖然英國民眾去年公投決定脫離歐盟,但英國最高法院周二作出歷史性判決,裁定首相文翠珊必須經國會表決通過,才可啟動脫歐程序。文翠珊內閣在判決後表明,不會改變在今年三月底展開脫歐談判的時間表。高院的裁決亦再度激化英國民意分歧,歐盟派表示歡迎,但脫歐派則直指國會不應有權推翻公投結果。

據悉內閣已表示會提交一項簡短的脫歐議案提國會投票,由於執政保守黨在下議院比在野黨多十五票,因此文翠珊內閣提交的脫歐議案料會獲得通過。但是,一旦保守黨內的歐盟派倒戈,則英國脫歐的結局就可能改寫。議案在順利的情況下可在二月中獲國會通過,否則便可能影響英國對歐盟的脫歐談判。

英國最高法院十一名大法官全員共同審理此案,最終以八票對三票大比數,裁定政府不能繞過國會,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規定的脫歐程序。院長廖柏嘉宣讀裁決摘要,指出政府雖有特權改變條約,但在影響英國法律及民眾權利的情況下,則需國會授權,並完成立法程序。

顧及《歐洲共同體法案》

根據裁決摘要法院考慮《歐洲共同體法案》(ECA 1972),指英加入歐盟後,其司法體系已引入部分歐盟法律。英脫歐將令這些法律改寫,如要符合英國的憲制安排,唯一辦法是通過國會授權。而英國首相亦不能在沒有國會立法授權下,動用首相權力退出歐盟條約。

原訟人、五十一歲留歐派女商人米勒(Gina Miller)和雙方律師到庭聽取宣判,法院外亦有零星的脫歐派民眾示威,其中藝術家馬爾更高舉文翠珊在脫歐「汪洋」中遇溺的諷刺畫作。

脫歐大臣:最快下周表決

檢察總長衞俊明在庭外指,政府對結果感失望,但會盡力履行裁決,並強調不會改變國民去年在脫歐公投決定。首相府表明,脫歐談判的時間表不變。脫歐事務大臣戴德偉表示,政府數日內會向國會提交草案,最快下周投票表決。米勒勝訴後表示,判決結果意味國會議員有機會就脫歐程序制訂框架。米勒去年就脫歐程序提訟,倫敦高等法院十一月裁定她勝訴,政府不服上訴。

英揆擬盡快訪華刺激貿易

最高法院破天荒出動所有大法官審理,反映案件的憲法意義及政治敏感性。文翠珊上周二率先發表明確的「硬脫歐」路線圖。裁決前,輿論普遍認為政府已「打定輸數」。

在野工黨黨魁郝爾彬發言人則稱不會阻撓脫歐,但會尋求修改法案,以免執政保守黨利用脫歐將英國變成歐洲離岸的避稅天堂。消息指出文翠珊還計劃盡快訪華以刺激貿易。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