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紅色通緝犯囚三年

【本報綜合報道】位列「百名紅色通緝犯」第十位、四十九歲的裴健強去年被逮捕帶返中國後,展開一連串法律程序。北京西城法院日前終以貪污罪判他入獄三年、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責令他退賠貪污的公款。

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裴健強○三年擔任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進出口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公司帳戶截取近三十萬元購買一輛車供個人使用,翌年把車出售。裴供稱犯案只因當時座駕被撞壞,但自己又拿不出錢買新車,「正好公司的帳戶有款,我就先拿着用了」。案件○九年曝光後,裴為逃避法律制裁,於是逃亡至非洲國家畿內亞。

裴健強表示,自己逃至畿內亞後流落街頭,一年後才覓得廚師的工作。其後,在當地經營一家洗浴中心,但因局勢不穩,生意慘淡,一度交不起房租。中國司法機關接獲線報後,在去年一月一日與當地政府合力抓獲他,其後押返中國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