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失敗 茅台不准叫「國酒」

【本報綜合報道】聞名中外的貴州茅台酒一直以「國酒茅台」自居,但早前爆「國酒」商標之爭,貴州茅台遭多間名酒企業聯手狙擊。國家商標局日前決定,「國酒茅台」商標不予註冊,茅台今後不得再以「國酒」宣傳,長達四年的商標戰終落幕。

帶有「最好」含義

據內地傳媒引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表示,「國酒茅台」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故商標局決定「國酒茅台」商標不予註冊。

據一五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否則即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應予以駁回。內地律師馮世鋒指,貴州茅台透過宣傳「國酒」代名詞,誘導公眾把茅台等同於全國最好的酒,對其他優質酒業是不公平的。

據了解,一二年七月二十日,國家商標局官網公布一份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稱貴州茅台申請的「國酒茅台」商標已通過初審;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其後汾酒、五糧液、劍南春等多間名酒企業,聯手向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

對商標案結果,汾酒相關負責人說:「我們終於取得了勝利,這也意味茅台這麼多年進行『國酒』宣傳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