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經常發生電梯事故,導致人命傷亡!從周日元旦起,《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正式實施,是山東省首部針對升降機及電梯安全法規。法例中除了禁止乘客在升降機內嬉戲打鬧外,又規定升降機困人故障,如卅分鐘內未能趕抵現場進行救援,維保單位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濰坊市的升降機數目從○六年初至一六年,已由一千三百多部急增至二萬五千七百六十八部,在十年間增長了十八倍,目前仍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同時,升降機意外及故障頻生,當局遂決定通過立法解決具體管理工作等問題,以減低升降機事故頻率。
法規中更設立單獨章節,規範乘客使用行為,包括禁止在升降機內嬉戲、打鬧、蹦跳或在運行中的扶手電梯、自動人行道逆行,及在其出入口滯留、強行開啟升降機層門等行為。
法規亦針對升降機困人事件頻生訂出罰則。條例明確規定,接到升降機困人故障或事故報告後,三十分鐘內未趕到現場救援,將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可對維保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也不是所有人都歡迎有關罰則,有人直指只是罰款解決不到根本問題,「以罰代管,懶政行為」,也有網民質疑與其對維保單位罰款,倒不如向受害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