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前副局長肖天受賄案,昨日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肖天因受賄罪成,被判處十年半的有期徒刑,並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而肖天受賄所得的財物在完成追繳後,將上繳國庫。
檢方指出,自九七年至一四年間,肖天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競技體育司司長、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經他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工程承包、賽事承辦、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共七百九十六萬元。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肖天的行為不但構成受賄罪,更涉嫌索賄,理應從重處罰。惟鑑於肖天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出執法部門尚未掌握的犯罪證據,並積極退還贓款贓物,故酌情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