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二○一二年六月十日,欠巨債的張姓內蒙古籍商人,在杭州一酒店遭人擄走後被非法禁錮,最後被債主強行塞入鐵籠內,沉進水深百米的浙江灘坑水庫。浙江警方分別在泰國和內地拘獲胡方權等多名涉案人。經過二十八個月打撈,載着張姓商人遺體的鐵籠,去年一月六日被撈上岸,經DNA比對後,證實籠中屍體為失蹤的張姓商人。
去年三月十六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胡方權、張崇宣及金朝國,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胡方權被判死刑,張崇宣被判死緩,金朝國判無期徒刑。其餘六名被告被判囚一年九個月至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