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省委前常委、南京市委前書記楊衞澤受賄案,昨日在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被判囚十二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楊衞澤在○五年至一四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財物共計約一千六百四十三萬元。法院認為,楊衞澤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楊衞澤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加上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