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外號「李闖王」的湖南懷化市前副市長李自成,因夥同女兒李文楚受賄逾四百七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周一被湖南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罪成,分別被判囚十年及判監三年緩刑三年,並追繳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李自成自○六年至一五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沅陵縣縣委書記、漵浦縣委書記、懷化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幹部調整提拔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單獨或夥同女兒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四百七十萬多元。
法院認為,李自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李文楚犯罪數額巨大,均構成受賄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自成是主犯,但其當庭認罪,且有立功表現;李文楚是從犯,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可依法從輕量刑,故作出上述判決。
李自成去年五月被查落台,被民眾冠以「李闖王」外號,不僅因名字與明末農民起義軍領袖李自成相同,他還因在懷化以膽大聞名,號稱「沒有不敢幹的事,沒有不敢貪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