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被控非法捕魚
據上訴院上周四公布的釋放令指,因為檢控方未能證明該十二名中國漁民是無可置疑的有罪,上訴院宣判推翻巴拉灣地區審判法庭公主港市分庭於前年八月五日的判決,宣布案中十二名被告全部無罪,並下令立刻釋放他們及發還被沒收的物品。上訴院又下令將釋放令副本,送交懲戒局長或巴拉灣省公主港市伊瓦希監獄官員,以立即執行。
該十二名中國漁民是於一三年四月,從印尼返中國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島上避風,因而被菲律賓當局拘捕,並控以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魚。翌年公主港法院判決十二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其中有被告更被判處當地對「非法捕魚」者刑期最長的十二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