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上訴庭 釋12在囚華漁民

【本報綜合報道】中菲領導人就擱置南海主權爭議達成共識,兩國關係轉趨緩和之際,十二名前年被菲律賓法院以非法捕魚為由判囚六年至十二年不等的中國漁民,近日獲菲國上訴法院推翻判決,十二人全部獲釋。

多年前被控非法捕魚

據上訴院上周四公布的釋放令指,因為檢控方未能證明該十二名中國漁民是無可置疑的有罪,上訴院宣判推翻巴拉灣地區審判法庭公主港市分庭於前年八月五日的判決,宣布案中十二名被告全部無罪,並下令立刻釋放他們及發還被沒收的物品。上訴院又下令將釋放令副本,送交懲戒局長或巴拉灣省公主港市伊瓦希監獄官員,以立即執行。

該十二名中國漁民是於一三年四月,從印尼返中國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島上避風,因而被菲律賓當局拘捕,並控以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魚。翌年公主港法院判決十二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其中有被告更被判處當地對「非法捕魚」者刑期最長的十二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