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聶樹斌案在偵辦審判過程存在多重問題,多份口供證據缺失卻依然「重判快殺」,惹來連串猜測。據報聶樹斌在被帶走頭五天曾經呼冤,但這五天的筆錄口供卻離奇消失。至於最初為聶樹斌辯護的律師更為「官方指派」,但沒有律師資格,據報更指摘聶家「怎麼能信記者」。
據最高法判決書指出,聶樹斌在被帶走後一周內都被辦案人員「突審」,而頭五天「既有有罪供述,也有無罪辯解」,第六日開始只供認有罪。對於該五天筆錄缺失,辦案人員作多種解釋,包括稱由於搬家而找不到、筆錄不完整、不完整筆錄不入卷是「習慣做法」等。
至於有證人證言缺失,辦案人員辯指可能被當作沒有用而剔除、搬家時丟失等,有關解釋不合常理。而就作案工具的女裝花上衣,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花上衣破舊短小不合身,而聶家經濟條件較好,聶無偷盜劣迹,也無證據表明對女性衣物感興趣,因此聶供稱偷花上衣自穿是不合常理的。
另外翻查官媒過往報道指出,當年法院指派司法局人員張景和作為辯護律師,但嚴格上他沒有律師資格;張景和在受到聶家質疑時,曾憤怒地說:「你們怎麼能信記者?」「你們應該信政府。」對於傳有領導指令迅速槍決,張景和於行刑後曾向聶母稱近兩天出差,「回來才知道(已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