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婦燒屍 內蒙前公安廳長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因親手槍殺情婦並燒屍而轟動輿論的內蒙古前「公安一哥」、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被控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等多項罪名,案件昨早在山西太原市中院一審宣判。拒不認罪的趙黎平被指私自藏多把手槍及近百枚雷管,法院指他的罪行極其嚴重,數罪並罰,決定判處其死刑。

十八大後首名高官處死

趙黎平是中共十八大之後首名被處死的高官,他曾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早前被控多罪,包括去年三月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殺害受害人李某,○八年至一○年在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時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二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而公安機關勘查時,更查獲趙黎平私藏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四十九發子彈,並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搜獲其非法存放的九十一枚雷管。

法院認為趙黎平所犯的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

死者擬爆黑材料遭轟斃

法院一審就其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則分別判囚三至十五年,數罪並罰下判決死刑,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為十八大後首名被處死的官員。

此前內地傳媒曾引述警方內部消息,指被槍殺的女死者是趙的情人,疑因試圖曝光其「黑材料」而被滅口。

遇害的廿八歲李姓女子案發當日曾經報案,稱被姓趙的前任公安廳長追殺,李女隨後在205國道橋北附近被趙連開兩槍,但未致命,隨即逃跑,惟趙最終趕上女方,舉槍直射爆頭,再於郊野焚屍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