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2.3億 朱明國死緩

被指捲入周永康案的廣東省前政協主席朱明國,被控受賄金額高達一億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逾九千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昨早在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朱明國倒台前,仕途可謂一帆風順,曾主政廣東政法、紀檢系統,五年前更因平息「烏坎事件」而聲名大噪。

其中9000萬元財產 來歷不明

經法院審理查明,朱明國於○二年至一四年間,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收受財物,共計一億四千多萬元。另朱有逾九千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朱明國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庭又指,朱本人與其家庭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決定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仕途順利 曾被視為政壇明星

曾被視為廣東「政壇明星」的朱明國,據報在步入仕途前,家庭經濟狀況欠佳,後來從一個海南黎族農村小伙子,到成為海南第一個走出來的部級幹部,並輾轉在海南、重慶、廣東三地為官,其一直仕途順利。

內地傳媒早前曾披露,朱明國九三年出任海南文昌縣委書記,當時年僅卅八歲的他晉升奇快,主要是得到時任海南省副省長王越豐的賞識。及至○一年,朱調到重慶工作,對因涉賄涉黑已被處死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文強十分倚重;○六年再調往廣東,五年前陸豐爆發「烏坎事件」,當局派他前往烏坎安撫,答應村民一系列條件,最終平息事件。

本報綜合報道